河北:企业环保不达标将被定期曝光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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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河北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和落实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以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制度在推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及强化环境执法中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在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主动公开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形式应以环保部门网站公布为主,县(市、区)级环保部门未设立网站的,可在办公地点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及时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相关信息应至少保留一季度。各级环保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关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应于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形成后20日内,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原则上应保证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公布的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中应至少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污染物种类、发现途径、发现时间、整改要求等六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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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重拳打击向水体违法排污行为
近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自8月31日开始,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及利用罐车或私设暗管方式向水体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通告提出,近一段时间以来,石家庄市洨河、滹沱河、汪洋沟等河流水质不稳定,时常出现超标现象。为控制河流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保、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高限处罚。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违法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通告中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2369,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河北出台国内首个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地方标准
日前,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草的《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通过专家评审,这是国内第一个专门针对小排量汽车发动机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汽车用小排量发动机的标准,因此制定《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标准,规范汽车用发动机的技术要求,明确材料要求,对我国汽车节能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此次通过评审的《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河北省地方标准,涵盖了1.6升及以下的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研发、生产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全省1.6升及以下的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生产的标准化,有利于保障和提高汽车用小排量汽油发动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