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面前,谁也没有特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10-14

    哪级政府也没有权力给予哪家企业环境特权。推动企业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依法监管破坏环境者,是政府的分内之责。

    评论员 王冬梅

    近日媒体报道了两起化工企业泄漏事件。10月10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说,江西省新余市前卫化工有限公司顺丁烯二酸酐储槽发生泄漏,该市政府及时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市委书记表态,要从重、从严处理;另据10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十一”前夕,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有村民反映,一家大型氟化工企业发生泄漏,大面积林木枯死,而主管副县长表示,林木只是外表“黄掉”,是因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浓度超标,而不是产品泄漏,对人也没有影响。

    最近一段时期,发生了多起环境污染事故。这些事故的原因,有些找到了,有些仍然一头雾水。但归结起来看,都难逃一条:环境管理不到位。一些人士热议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产业布局”等,从根子上也可归于环境管理的不到位。

    化工企业多是当地利税大户,与地方GDP和官员的政绩密切相关。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给予更多的关照,即使出了事,也往往手下留情,在环境保护调控和监管上出现失灵。

    表面上,很多官员都会说:宁愿牺牲GDP增长,也要注重环境保护,事实上,往往是说得多、做得少,说得好、做得差。在当前没有更好的显性制度来考核官员政绩的情况下,一些官员会明里暗里选择充当企业的“保护伞”。而作为地方政府下属的环保局“软弱无力”、“有权无实”,也算不上怪现象。

    有时候,一两个支柱企业就能决定一个地方的经济实力,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收入、政绩考核的考虑,愿意发展产值大、税收高的重化工业,但同时,对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则事先想得不多。尤其是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一些地方政府立场并不鲜明,甚至或多或少出来袒护,这往往招致公众的谴责,也是政府的失职。

    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最新报告,今年上半年,我国每个月至少发生10起导致严重污染的工业事故,比2009年同期增加了近50%.值得庆幸的是,这些环境污染事件多数是有惊险,但没有造成生命伤亡,可其导致的财产损失则是巨大的。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教训,由此推动一些官员在行政理念上的进步、更新。

    一些地方已经有所行动,如7月28日南京塑料厂丙烯管道爆炸事发后,南京市政府宣布,到明年10月底,主城范围内将关停搬走所有的危险化工企业,规定新建单个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最低投资额从3000万元提升至8000万元。这无疑是吸取教训后的明智之举。

    此起彼伏的环境污染事件告诫我们: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谁也没有特权。哪级政府也没有权力给予哪家企业环境特权。推动企业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依法监管破坏环境者,是政府的分内之责。




责任编辑: 县域经济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