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打造滇南中心城市招商引资大磁场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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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蒙自撤县设市。作为滇南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蒙自市迎来了又一个发展良机。
如何让蒙自在一系列新机遇下重焕发展生机?蒙自市委、市政府确立了这样的发展思路:即以优化发展环境为手段,以招商引资为切入点,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推行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全市招商引资“磁场”效应凸显,一曲激扬的经济发展主旋律正在奏响。
创新策略凸显招商大环境
近年来,蒙自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结合蒙自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政策。
工业用地5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受让方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凡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及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新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非用地类项目(非用地类项目是指在蒙自市内新注册、不占用土地的项目),企业当年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市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以产业发展资金方式扶持企业发展,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执行5年。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兴办的各类企业,从投产(或开始经营)之日起5年内,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总额中地方分享部分的50%用于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环保型、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占地少、投资强度大、效益明显的各类中小型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扶持。
企业和经营户年上缴各项税金达150万元以上的,纳入蒙自市促产增收考核范围,参与考核奖励;前5年年纳税额增幅在20%以上的,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企业,其中10%用于奖励企业法人。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自正式营业之日起5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用于扶持企业。
对新办企业,减收或免收相关规费。为蒙自引进项目、资金的引资中介组织和个人享受奖励政策。
在蒙自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兴建或技改的项目,固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在3年内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当地缴纳税收的重点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贷款贴息;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州级计划的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和州的贴息支持和帮助。
对农林畜产业作专项奖励。对产品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农产品出境基地登记备案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其他奖励政策: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除省、州人民政府奖励外,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其经营班子;对荣获“省著名商标”、“云南名牌产品”称号的,除州人民政府奖励外,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其经营班子。
目前,入驻蒙自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有30个部门(单位),项目达104余项。蒙自还通过严格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由过去的“坐在衙门等事干”逐步转变为“千方百计找线索,全程服务促落实”,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