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瓣”村委会公章切走公民自治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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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县域经济频道1月5日石家庄电记者 王子寅报道 记者在农村调查采访时发现,近一个时期以来,个别农村基层政府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对农村的社会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当地村民反响强烈。近日,记者接到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村民反映,裕华区政府强行规定,将辖区所有村委会公章切割成两块,一半由村委会保管,另一半则由镇政府保管,村民们意见很大,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据该区宋营镇村民反映,他们镇政府以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为由,把全镇各村委会公章切割成两半,一半由村委会保管,一半由镇政府保管。村民需要办理小孩准生证、户口迁移、育龄妇女结扎手术、房屋出租等证明,都要由村委会先盖上一半公章,再去镇政府盖另一半公章。无论是酷夏还是寒冬,无论是刮风还是下雨,村民们都要跑很远的路。很多急事因此被耽误了,村民们苦不堪言,怨声载道。该镇辖区一村委主任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这村委会公章有一半在镇政府手里,很多日常事务本来应该由村委会处理就行了,但是还要跑去镇政府办,这不仅给村民带来很大麻烦,还冷了村干部的心,剥夺了村委会的正当权力。”
在宋营镇岗当村,记者跟随一位要开据租赁房屋证明的李姓村民一起,目睹了这位村民盖章的过程。村民老李先去村委会办公室领取一张“村、居委会日常事务使用公章审批单”,再找村长、支书分别签字,秘书进行了登记,拿出半块公章盖在开好的证明信上,然后记者又陪老李到宋营镇政府去盖另一半公章,幸亏岗当村与镇政府相距不远,几公里的路程骑自行车不一会儿就到了,老李来到镇政府办公室,管公章的人不在,等了约半个钟头,管公章的人回来了,他仔细查看了老李拿来的盖着半块章的证明信并进行了登记,然后打开一个保险柜,记者看到保险柜里有10几个半块公章,只见这个人从这一堆半块章里拣来拣去的,拣出了岗当村的那一半,在老李的证明信上比划了一会儿就盖上了。老李走出镇政府后摇摇头说,盖个公章好难呀!老李又用自嘲的口吻说,还算幸运,我村离这不远,离着远的村来盖章,没有半天时间是办不成的!记者看了看表,老李办完这件事用了两个小时的时间。
一位村委会主任反映说,不只是宋营镇把各村公章搞成这样,整个裕华区都是这样搞的。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宋营镇政府负责人,一位邢主任解释说,宋营镇这种管理形式已经有五、六年了,整个裕华区都是这样管的。这样管理公章的好处是,村委会财务管理避免出乱子,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记者又拨通了裕华区民政局的电话,一位姓卢的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针对辖区内一些村委会换届后拒不交接公章而引起很多麻烦,影响农村管理工作,还有的村干部在搞土地开发时谋私利,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经过区政府领导研究,就采取了这种管理方法。这位负责人坦言,这种管理办法某些方面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精神不符,也与村委会组织法有不符合的地方,但是这种办法有利有弊,利大于弊。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我们曾做过一个调查,99%的群众赞成这样做。
记者还了解到,在石家庄市其他区、县,也有个别地方存在着这种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导。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保证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村民自治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管理不当,就会对农村的社会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有些甚至给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造成危害。作为基层政府领导,在管理工作上大胆探索和勇于创新是可贵的,但是探索和创新应放在国家政策法规这个基点上,游离于这个基点之外的各种尝试,难免会出乱子。
对此,记者采访了几名法学专家,专家坦言,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府此举,有悖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村的社会管理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不良后果有三点,一是影响村委会的自治管理。《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如果村委会对公章没有使用权,会造成群众对村委会的信任度下降和向心力的偏离,从而影响到村委会的自治管理; 二是加重了农民负担。给村民办事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浪费了村民很多宝贵时间;三是影响了政府和村委会的和谐关系,增加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拥有基层政权的行政权力、高度组织化的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合法权益的侵蚀,势必引起村委会及村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从而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的甚至会给村集体经济发展造成阻碍。
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规范农村基层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领导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紧紧依靠村委会这个农民自治组织的力量,从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搞好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的基层政府领导是一个为农民服务的领导,而不是层层设卡、处处围堵的凌驾于农民之上的领导,只要我们政府领导的工作做到位了,农村的管理层面,还有甚么不放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