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政府边经济适用房委商业金融用地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1-10

    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内的灌云县人民政府和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的用途,变经济适用房用地为商业金融用地,瞒天过海,大肆倒卖土地,牟取非法暴利。


                                 图富丽堂皇的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楼—“灌云中南海”

灌云县位于江苏省的东北部,是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连云港市的南大门。该县总面积1840平方公里,土壤总体特点是:粘、盐、板、瘦,耕地资源极为匮乏,是江苏省的贫困县之一。据统计,目前该县耕地面积仅有154万亩,人均1.5亩。这些耕地中,95%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粮食、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品质都基本达到了无公害产品标准。由此可见,灌云的农田显得更为金贵。但近几年来,随着县城的发展,位于该县郊伊山镇郑庄村的农民承包的土地正在逐步地流失,导致老百姓反响极大,上访不断。



 

    2010年11月初,笔者来到位于江苏灌云县内的伊山镇郑庄村走访。村民告诉笔者,郑庄村(4组、5组、7组、8组、10组)的基本农田(共计290亩左右)上有两期工程,用地性质都属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

    在北边的一期工程(灌云县经济适用房小区,占地130亩左右),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屋建造的,目前已经建造完毕。

    但是,正在其南边建设中的二期工程,在2009年12月22日灌云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用地批复文件中,却将用地性质擅自改变了,变经济适用房用地为商业金融开发用地了。这让笔者感到十分的好奇!

    难道说是有人在这其中暗度陈仓?

    灌云县人民政府和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真的不知情吗?

    知情人告诉笔者,这是灌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局从中做的手脚,以牟取非法暴利。

    灌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局,为了遮人耳目,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将原本属于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二期工程转换成了商业金融开发用地。

    事后村民得知,政府是以每亩50多万元的高价倒卖给了开发商——连云港丽城置业有限公司。这种政府和开发商相互勾结、欺上瞒下的非法行为已经成了白炽化,村民对此是敢怒不敢言!

    据笔者进一步了解得知,灌云县人民政府与国土局是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灌云县2003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国土资地函【2003】493号)为幌子,将杨集镇城西村、条丰村的7.5138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实质上杨集镇城西村、条丰村的7.5138公顷耕地,5年前已经被征用了。

    然而,5年多时间后,灌云县政府与国土局用“打包”的手法,以调整盘活为名申请用地,采用“狸猫换太子”的方法,且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2008年10月28日下发的苏国土资函 【2008】67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关于批准灌云县2003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国土资地函【2003】493号)为幌子,将杨集镇城西村、条丰村的7.5138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其集体农用地退原集体经济组织。




责任编辑: 高红芮来源: 中国百姓喉舌网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