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旺集团这样坑人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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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在剑阁县投资建设水泥厂,因为没有石灰石基地难以立项,在剑阁县境内只有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有石灰石采矿权,在剑阁县经济和商务局,上寺乡政府,的多次协调下因为广旺水泥项目建成后,可以给剑阁县带来几千万的财税收入,在顾大局的情况下我们同意转让但是我们2006年刚取得采矿权,而且投资机械设备;柳工856装载机42万元,柳工30装载机22元,100千伏变压器和500多米输电线路安装费设备费50多万元,400*600破碎机电动机安装费42万多元,6立方空压机5万4千多元,3立方空压机3万2千多元,风转机8000多元,机械库4万多元,一吨炸药库7万多元矿山公路修建费36万多元,采矿场地建设费27多元,我们要求广旺集团把这些全部费用支付给我们240万,他们广旺集团只同意给90万,由于那样我们亏损太多我们犹豫了,广旺集团有关领导主动提出变更后的采石场还是由我们加工和开采,并把长期承揽开采写进了资产转让协议书,这样我们才签了矿权转让合同。协议如下
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
关于广王集团公司收购长江沟采石场全部资产的协议书
为支持剑阁县地方经济的发展,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以下简称乙方)就全部收购长江沟采石场全部有形,无形资产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全部收购乙方拥有的长江沟采石场全部有形和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域的采矿权,乙方表示同意,并保证对收购后移交的机械设备。设施等拥有所有权,采矿权属无争议,并对其提交的全部征兆。票据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甲方收购乙方长江沟采石场全部有形,无形资产的价款为900000元(大写;九十万元)
三.本协议生效后的3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
四.《采矿权转让合同》比准后,甲方给乙方20万元;甲方取得便给后的采矿许可证后,甲方给乙方20万元;乙方另行确定主体或变更营业执照后3个工作日内,在采石场场内向甲方移交实物资产。移交物质产当日,甲方付清全部余款,即;40万元,同时定金传为价款。如甲方未按以上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应赔偿乙方付款总金额千分之五的罚金;本协议价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7003621320036786
五.甲方承诺,待乙方另行确定主体或变更印业执照后与其签订变更后的采石场的长期承揽开采。设备租赁等合同,具体内容给予乙方优惠。
六.被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提供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相关票据。
七.乙方应完善原长江沟采石场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补齐欠缴的各项规费。若因转让钱的债权债务,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八.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保护和管理好现有设备,设施。若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在甲方变更采矿权期间,乙方对该采石场仍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其收益乙方所有。
十.如若本协议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若乙方违约,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持六分,乙方持二份
甲方;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
法定代表;尹道金法定代表;刘代金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我们遵守协议,我们另行确定主体,成立了金马石业有限公司,2009年12月广旺剑阁水泥厂点火成功,我们开始给剑阁水泥厂供石灰石,剑阁水泥需求石灰石量很大,并要求我们供石灰石,而且每超过一万吨奖励一元钱,我们不得不多方筹资主要是向亲朋好友借钱投资设备投资了大型挖掘机,破碎头,大型破碎机,投资新建了2吨炸药库,扩建了矿山公路,扩建加工开采场地,新建了400千伏变电站,等先后投资500于万元,2010年7月才相继完成投资月18日突然收到,广旺集团解除合同函,(解除合同函如下)
四川广旺集团公司关于不再履行矿石加工承揽和设备租赁合同的函
金马石石业有限公司
我们签订的矿石加工承揽和设备租赁和同期满,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1,矿石承揽加工合同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因矿权范围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签约。我公司正式通知从即日起停止收购原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石灰石。
2你公司所租赁的设备,我公司委托广元广旺水泥有限公司收回,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3我公司已对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进行更名和扩权新矿名为;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佛山矿。扩权后的高程为+1200m________+840.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开采标高+600——+800m水平。因此原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已不在新办矿权内,我公司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注销原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采矿权证。如果在继续在此采矿场加工矿石属非法行为,你公司应立即终止加工生产,否则,所产生的后果,我公司慨不负责。特此致函。
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我们收到解除合同后,我们找到广旺集团剑门水泥公司谢总,希望不要解除合同都没有得到实际解决,我们找到广旺集团写了诉求书,还发了律师函但都拖卓不以解决,
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创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上寺这里四面环山,人多地少,人们吃饱穿暖都非常困难,采石场创建后人们生活才得以慢慢改善,现在广旺集团用这种坑蒙拐骗,以强欺弱,垄断矿权,不守诺言,我们的生活又要回到80年代吗,难道我们靠山吃山的生存之路,就由广旺集团这样给断了吗,我们的巨大债务,每个月要还8万多元,该如何还我们处在完全弱势的情况下恳请能看到我这封信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来帮我们维权,来帮我主持公道,讨回公道……
刘显文
联系电话1343854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