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增至10项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1-14

  •  1月14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在去年九项免费服务的基础上,今年,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到了十项。同时,调整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据了解,今年1月起,青海省调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年20元。青海省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服务人口补助标准将资金按一定比例预拨至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据了解,城乡居民可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免费享受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十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将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儿童、孕产妇为重点,并以慢性病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力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项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如下:

      ◆建立健康档案。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预防接种服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辖区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脊灰、麻疹、乙肝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重点做好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登记和上报工作,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儿童保健方面,将为辖区内0至36月龄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孕产妇保健方面,将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重点做好早孕登记管理。

      ◆卫生部门针对65岁以上老人的需求,要求在老年人保健管理方面,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登记造册,动态管理,每两年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在慢性病管理方面,对辖区内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按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管理规范的要求,定期随访,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患者进行登记,并定期随访。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方面,将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康复指导。

      ◆今年新增加的地方病防控方面,将针对我省主要地方病流行趋势,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碘缺乏病、布鲁氏菌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包虫病等的防控工作。 (王复莲)



责任编辑: 周岳景来源: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