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孟村县非法“出让土地” 被指“一女多嫁”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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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块出现多个土地使用权证,而国土部门一直认定自己办证过程程序合法。作为中国管道制造基地最受瞩目的特色区域之一,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一场由政府部门策划和职能部门行使的违规拆迁占地,被拆迁户指责为“一女多嫁” 的土地纠纷在这片平静的土地上上演。 卷入这场土地纠纷的有当地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数户被拆迁村民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等,一方要求强行开工建设,一方百姓村民誓死也要捍卫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对立的白炽化的程度和冲突愈演愈烈,严重态势对孟村土地管理行政部门效能和执法公信力形成了严峻考验。是政府的公然毁约,还是村民无故滋事?
县国土局私自转让公民合法土地
连日来,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部分居民向本站记者反映,县委政府和国土局部门打着“修建公路、旧城改造”的旗号变相侵占公民土地使用权,违规“毛地出让” 激发了公民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矛盾,对此群众质疑国土局的做法是乱执法、违法行政。
据孟村镇村民代表王金祥反映,2002年他按照法律程序在建设大街东侧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并足额交纳了各种费用; 2010年8月县里面修建汇通路,他主动出让了面积为(14米X16米)224平米国有土地;并按照每平米700元领取了15.8万元;剩余210平米土地使用权,仍归他继续使用。和王金祥存在同样情况的还有丁润田、魏玉涛、王淑芹、魏玉涛、李家明等几人,大家普遍反映了同样的问题,他们全手里有国土部门办理的合法土地使用证书,2010年8月孟村县国土局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五户居民的合法用地非法出让给万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商住楼开发,他们多次找到国土局讨说要法均未果;万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急于开发市场商业门市楼,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为讨公道,这几户受害人放弃生意四处奔波上访到国家信访局以及省、市县各级信访部门,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土地证变废纸?
根据法律界人士解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而孟村县国土局却在王金祥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将他们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万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几家联合找到孟村县国土局,国土局负责人却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说事,其在公告声称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并且声称已经对该地段占地情况做了公告,“一纸公告就能无偿的掠夺我们的合法土地吗?他们这是“违法行政”!村民丁润田气愤的和记者说到。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颇有争议的拆迁地段,其他几户村民正在现场打出横幅标语:“还我土地使用权!”在此以前几个村民也曾经打着这个横幅标语在孟村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门口,希望能引起局党委领导的重视,但毫无作用。按照村民代表王金祥的介绍,其他拆迁户大多是在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的的动员下拆迁,他们考虑到修路是项公益事业,他们于是忍痛割爱顾全大局,按照道路工程指挥部进行了拆迁,同时按照每平米700元领取了土地补偿金;但令他们想不到的是孟村县国土资源局却在居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非法将他们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搞商业楼开发。而且在没有他们几户土地证的情况下,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大家对于孟村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如何给万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程序上是不是合法,有没有违规操作,我们很困惑,因为我们的土地证始终在我们自己手里,没有我们的土地证,他们的相关手续和办证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呢?所以我们大家对万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手里的土地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质疑,其他几个村民纷纷和记者说出心中的不满和疑惑。
一纸政府告示书能越过国法?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的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收回拟出让地块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同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孟村县国土资源局又是怎样按照国家法律以及政策法规执行的呢?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一行走进孟村县国土资源局。
在孟村县国土资源局里面,主管副局长韩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根据韩局长介绍,局里面的确给万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办理的时候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王金祥等5人土地纠纷事件,韩局长很是气愤,韩局长认为这几家是在无理取闹,他们已经按照县委政府的指示,张贴公告做出告示,他们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政府就依法收回他们的土地使用权,随后韩局长叫办公室人员取出来了孟村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和孟村回族自治县拆迁工作指挥部联合发布的公告:公告里面明确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46条依法对收回该地段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出7日内不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视为放弃,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看到: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记者追问是如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占地用户进行赔偿的,韩局长说每块地基是按照8万元的价格对拆迁户进行补偿。记者问这8万元钱是按照什么标准制定的呢,韩局长说是按照有关部门评估的价格,记者要求索看评估报告,韩局长说暂时拿不出来,记者随后追问,这个告示是如何公布和告知拆迁户的呢?韩局长说是通过张贴和逐户送达的方式。目前闹纠纷的5户有4户是他亲自送达的,对于王金祥谁去送达和告知他不清楚,记者询问一纸告示就能代替所有的法律了吗?韩局长说按照告示指示: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最后韩局长对该路段是旧城改造还是商业开发的解释是:是旧城改造,但是改造需要有开发商,没有赢利人家肯定不干。
村民:誓死也要捍卫自己的合法土地使用权
对于韩局长的解释,群众普遍不认可,王金祥、丁润田明确表示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和个人找过他们,也不知道告示内容,更没有在什么地方看到张贴,同时王金祥表示,就是给大家送达了又有什么意义,那毕竟是个告示,又不是什么法律文书,大家手里的证件全是国土部门颁发的,全交纳的有土地出让金,开的全有正式票据,宣布我们手里的证件无效,收回我们的土地,要有法律文书和程序,单纯的一纸告知就没收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显得太荒谬,国家法律那么严谨,怎么到了孟村执行起来就那么草率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似乎荡然无存。最后王金祥表示,誓死也要捍卫法律的尊严,他要用生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他说,如果有一天他死了,那就是为了正义而死的,他会用遗书告知社会。
“我支持政府旧城改造搞建设,同意拆迁,死是最后被逼无奈的唯一选择。”王金祥从手提包里取出5份证件,那是他们5家分别持有的合法土地证书:这些漂亮的证书已经全部被政府和发证部门一一“废”掉。但王金祥坚称,证书拥有的合法权益永远不会灭失,他会通过法律、行政复议、新闻舆论监督渠道力争恢复,绝不放弃。
王金祥对记者表示,他们几个人虽小,但公平正义的阳光应该能照到每位公民的身上。他以“小舢板撞大兵舰”来比喻眼下这起土地纠纷。
“本来是因为拆迁占地的协商问题,后来演变成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立。” 王金祥坦言,在这场民、官的法律较量中,他本不愿意搅进这么深。但他现在不这么想了,他深信温总理在“两会”那句“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话,他心里有了信心。因为,再不行的话,相信省政府、中央政府总会主持公平正义吧!
同时,拆迁户丁润田也表示力争和不法行为斗争到底,“政府利用旧城改造的借口和开发商搞商业开发,是以赢利为目的,不是公益事业,他们拿着我们的财产去赢利,却只给我们微薄的赔偿,我们大家肯定不愿意,既然国土部门承认是开发商是以赢利为目,那我们拥有的土地就该按照市场拍卖价格给我们。凭什么你们政府收回去自己高价拍卖?
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看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孟村县国土资源局和孟村县委和政府在此次土地纠纷中有没有违轨行为,本站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