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乡县两千亩农田规划化工业园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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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县域经济频道河北邢台 郭明勇报道 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位于闫庄路口南侧的化工园区首期200亩建设项目日前已经破土动工。记者在举报人的指引下,来到平乡镇闫庄路口时,看到闫庄南侧通村公路已经被铲掉,取而代之的是一条宽10米左右的道路,举报人告诉记者,此路就是为前面的化工园区所修。
穿过高速公路向南,记者看到路西是大片的麦田,举报人告诉记者,路东正在工作的钩机所在地就是化工园区首期200亩被征耕地。镇、县两级为了建化工园区,以每亩地3万元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彻底买断。这200多亩只是第一期的项目,整个工业园区从该段地区购买2000多亩的农田,村民没有看到任何协议。记者看到200多亩耕地被铲土机推的平平坦坦,没有一根麦苗。
“这200多亩的耕地有100多亩归柴口村,有不到100亩归西闫庄村村民耕种,这些都是上等耕地,柴口村的100多亩还是农业种子培育基地。平乡县、镇以建设化工园区的名义从农民手中购买,激起不少农户的怨愤。”一位农民如是说。
举报人指着路西的麦田告诉记者,一直到第二个变压器前都在规划的化工园内,并且标划了规划白线,这一连几个变压器都是电力系统为基本农田浇灌专门配套安装的。次日,举报人告诉记者,从200亩首期施工地段一直到柴口村10米的大道也施划了规划白线。
去年腊月十七(2010年1月20日)的夜晚,多辆铲车趁着夜色将200多亩小麦夷为平地,有人将这一幕录了下来,可被镇政府的人发现,通过强硬措施将录像带夺了过去,并删除了所录片段。举报人的话在当地群众中也得到了证实。
平乡县平乡镇在给记者的情况说明中称:园区所占土地属一般耕地,不是基本农田,园区规划占地近1000亩,多为盐碱地、荒地和起土坑。并进一步解释说,前期项目规划用地近200亩,只是进行了土地平整,并未动工实施。记者对此说法不能理解,因为,其一,记者在电话中与国土部门的余姓工作人员沟通中,余称已经将基本农田改变了,并称可以让国土局出具相关证明,但记者至今并未看到相关证明;其二,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土地均为耕地,并且机械处于工作状态,一期工程已经在施工中。村民并不认可平乡镇的回复。
平乡镇动用大量的基本农田大手笔规划化工园区是否经过了国务院的审批,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做法令人无法解。本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控制建设占地规模,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温家宝总理的话犹在耳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