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安徽肥西县红土山公墓 买墓无需任何手续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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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职
墓地资源稀少,供求关系一直紧张,特别是一些交通便利、环境优越、“风水好”的墓地更是供不应求,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告诉记者,按有关规定,不许向未取得《火化证明》的人出售穴位,但肥西县红土山公墓却掏钱就可以买,暴露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严格履行职责。
李小群说,有关墓地炒作的消息,最近在媒体上不时可以发现,部分地方因为墓地炒作,让墓地价格陡涨,“墓地资源是有限的,其本身价值一旦超过实际价值,超过百姓支付能力,意味着社会心理的失衡,实际上这对公民是不公平的,墓地销售也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死人没有财富,但其掠夺的是活人的财富。 ”
“这种现象也暴露当地政府未能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墓地出售必须要出示相关证明,为什么有制度却难以落实! ”李小群分析,墓地的需求不能脱离实际需求,变成投资产品,而造成这种监管上的问题,可能是幕后存在的复杂利益关系,如果减少利益关系,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相关规定
违规卖墓可罚款3万元
合肥市范围内的公墓,若违规对外出售墓穴,将有何惩罚?对此,合肥市相关法规规定:最多可罚款3万元。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墙)穴(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使用年限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办理续用手续,缴纳使用费。购置穴(格)位应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健在配偶留作合葬寿穴除外。穴(格)位不得转让。禁止非法买卖穴(格)位。违反规定,向未取得《火化证明》的人出售穴(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墓穴占地超过规定面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纪在学、齐美义、陈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