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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丰润区宣传部长粗暴阻拦记者采访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4-02

    “不带介绍信 我为什么要接受你采访?”

    记者昨天上午到丰润区委宣传部联系采访时,已将新闻出版署核发的记者证交给宣传部的一位工作人员查验过。之后,在与宣传部副部长陈铁华和部长肖润光的接触中,对方都没有再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采访丰润区城管局局长张玉祥和副区长王玉山时,这位肖润光部长也在场旁听,他始终没有对记者的身份提出疑问。为什么在采访完成、得知记者的报道计划之后,突然要求记者提供介绍信呢?

    肖润光:你为什么采访不带介绍信?还不带名片?

    记者:国家的哪条法律规定记者采访必须带介绍信?哪条法律规定记者必须要带名片的?国家的法律就是规定了要带记者证。

    肖润光:我为什么要接受你采访啊?

    在记者跟部门领导通电话,讲述事件经过时,肖润光部长冲到记者身后,用手推搡记者:

    肖润光:你怎么说的?!那你怎么说的?!你给我说清楚!

    记者:你干嘛推我?你动手干嘛?

    ……

    记者:别动我的采访机。

    记者表示要离开时,宣传部长肖润光和城管局长张玉祥仍然以没有介绍信为由,堵住去路,阻止记者离开:

    肖润光:你得把介绍信撂在这儿,公事公办你给我做完了。我知道你是不是骗子?你给我坐这儿!你给我坐这儿!

    记者:你没有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有介绍信才能接受采访”与法规相悖

    新闻出版署核发的记者证是否足以证明记者的职务身份?昨晚,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专门研究、教授传播法的讲师、法学博士朱巍接受了《新闻纵横》的专访。他说,记者证是记者身份的唯一合法证明。

    朱巍: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说得就很明显:记者证是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件,是我们国家内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这个“唯一合法证件”就排除了介绍信存在的可能。

    现在我们国家有的地方设立的一些条条框框,说必须得有相关的介绍信才能接受采访,实际上这是与我们国家相关法规相悖的。这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和实践当中,普及法律知识,把这个条条框框去掉。

    靠领导一句话就能限制人身自由极其恶劣

    针对唐山市丰润区个别官员以没有介绍信为由限制记者人身自由的行为,朱巍表示,只有公检法机关在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之后,才有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记者的人身自由和采访自由,应当受到保护:

    朱巍:因为我们国家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记者从事的行业中的新闻自由,是我们公民知情权的一种保障。如果记者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话,相当于侵犯了整个社会其他所有公民的知情权或者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是非常恶劣的事。

    尤其是在记者采访、采编过程中,人身权利更要做到最高程度的保护。现在有的地方靠领导一句话就能限制人身自由,比如刚才这个事件中,这样的事件是极其恶劣的,不仅是违法,而且对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我觉得需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周岳景来源: 市县领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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