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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淡定”,法律也会“淡定”吗?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4-21

    近日,有网友发帖指出:2009年3月9日12时14分左右,河北邢台市第八中学一初三学生放学后,在育才路和中兴西大街交叉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车主为邢台县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倒,当场被撞飞十余米”。网帖还指出,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的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的簇拥下离开。(4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事发后,2009年3月17日,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为这一事故出具了文号为“邢公交认字(2009)第01183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显示,该县长乘坐的车辆属邢台县人民政府。驾车司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5)项。该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县长乘坐的车辆公然违反交通规则,车上的县长为何不予以制止?难道连小学生都知晓的红灯停、绿灯行这一再简单不过的交通规则县长大人不知道?毋庸置疑,面对司机公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县长的“淡定”是对司机的怂恿,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现场的监控显示,该县长所乘车辆肇事的时间为12时14分12秒,而县长下车离开的时间为12时16分32秒。此间的2分20秒时间内,该县长竟一直坐在车内纹丝未动!

    呜呼,面对肇事车辆对生命的无情摧残,该县长“处变不惊”的态度令人瞠目!如此“涵养”到底是如何“修炼”成的?此时,县长的“淡定”恰似给伤者的伤口上,更是给现场目击者的心口上撒了把盐,令伤者更痛,观者心痛!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家属一直就赔偿问题于该县政府进行磋商,但由于该县长的一贯“淡定”,至今未果。日前,受害方家属已起诉至当地法院。县长“淡定”,法律也会“淡定”吗?人们拭目以待。 (作者:孙勋波)




责任编辑: 周岳景来源: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