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精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发证仪式在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中村举行。县农业农村局为大河沿子镇18个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并为村民代表发放了股权证书。这标志着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自己的“身份证”,成为正式合法的市场主体。
在仪式现场,大河沿子镇额勒森陶勒盖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温超毅高兴地说:“有这张‘身份证’,合作社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手续,有利于更好地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据了解,近期,县农业农村局将为全县60个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了统一的“身份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为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王运海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正式合法的市场主体,有利于盘活集体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实现‘村民变股民、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让村民充分享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乡村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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