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非法行医"背后:农村医护人员匮乏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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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格医护人才缺乏的现实,折射出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层矛盾。
记者了解到,在湖南,很多乡镇卫生院月均工资约1300元,骨干医生(每院不过两三人)月收入仅2000多元,与县市级医院人均年收入五六万元相差悬殊。
此外,乡镇卫生院的生活条件也很难吸引人才。记者在一些乡镇卫生院看到,医护人员宿舍老旧简陋、破败不堪,大多没有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乡镇卫生院因为工作性质特殊,一线医护人员几乎都得24小时待命,职工需要住房。但卫生院往往很难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职工要么在卫生院外面租房,要么住的是危房,要么几个人一间房。而在乡镇卫生院的外面,街道脏乱、商业文化等配套设施落后,子女就学、爱人就业等条件都比较差。
此外,虽然各级财政近几年为乡镇卫生院添置了一些医疗器材,但远未改变多数乡镇卫生院装备原始落后的状况。比如,很多乡镇卫生院仍在使用原始的小型非数码X光机,成像效果很差。这种落后的装备,也是农村医护人员发生误诊的一个原因,这在无形中加大了医护人员的从业风险。而在近年“医闹”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农村社会治安保障覆盖力度较为薄弱,也让一些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护人员惴惴不安。
当务之急
朱振强表示,近些年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但当务之急是要帮助农村改变乡镇卫生院人才“失血”的状况。他提出4条建议:
其一,实行财政拨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将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财政根据乡镇卫生院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以及人员编制全额拨付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同时实行全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和确定农村卫生服务的总成本,通过确立基本服务包,实行成本测算,对基本医疗部分实施质量监控,对公共卫生部分进行定期检查,对辖区农民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来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即使不能实行全额拨款,也要参照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明确乡镇卫生院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性质,并按服务量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工作与运行经费。在此基础上,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预算编制管理,明确人员身份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或参照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明确乡镇卫生院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性质。
其二,强化定向培养和技术支援。在每年高校招生时,与家庭困难,或志愿服务农村卫生事业的考生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要求保证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8年以上。对这些考生,可采取适当降低分数线、免除学杂费、给予高校学习期间补贴、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服务。对目前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则应适当调整政策,对现有不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而又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的卫技人员,开展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毕业后允许他们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同时,利用有关培训项目经费,开展乡镇卫生院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考前集中培训,提高参考人员考试及格率。同时,将农村卫技人员培训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保证每3~5年每个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有1次培训进修的机会,培养造就“本土名医”。
其三,建立激励机制。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政策性福利,如住房公积金等,同时,为这一群体晋升职称、子女就学等设计“绿色通道”。如可以单独设置基层卫生人员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系列,对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技术职称时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及专业理论水平等条件,并明确规定基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时有效,如果要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则要另外参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职称晋升考试。
其四,切实改善生活条件,特别是住房条件。应将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建设纳入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和职工个人共同解决,具体构成为国家、省级财级拿大头、市县财政拿小头、卫生院职工以息代租出点钱。房屋所有权归乡镇卫生院,如果职工离开卫生院时必须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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