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处置权、患者签字权为何针尖对麦芒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12-13

    广州高危产妇为生儿子拒绝剖宫产,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手术。消息一出,关于医生处置权与患者签字权之争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3年前,孕妇李丽云因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被自称是其丈夫的肖志均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均却拒绝签字实施剖宫产手术,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最终,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相较于2007年底发生在北京的“李丽云事件”,这一次,舆论对医院有更多理解和支持。

    不过,舆论的宽容似乎并没有缓解现实关于医生处置权与患者签字权之争。尤其是当事医院的医生,更是冒着“违法”或是“不道德”两难选择——在患者清醒的情况下,不征得患者同意,强行手术即违反了《侵权责任法》;若听任患者自我决定,置危急病情于不顾,则面临见死不救的指责。

    理论上,医生的处置权与患者签字权的设置都是为了治病救人,却为何正正得负,引发诸多争端呢?其实,两者之争并非在表面的“权利”,而是“权利”背后的责任与义务。

    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它意味着一定的责任。不同的权利有不同的责任,医生的处置权与患者的签字权目标相同,权利却并不相同,前者是治疗操作权利,是让医院作出是否要手术的决定;后者是知情权,是让患者了解病情,并知晓手术过程与手术存在的潜在风险。权利不同,责任自然也不同。

    然而,现实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医院还是卫生管理部门,都有意无意地模糊了医生的处置权与患者的签字权的权利界限,使得这两种并行不悖的权利,成为非此即彼的对立权利——谁行使了权利,谁就对手术负责。当两者权利界限模糊的时候,权利双方就都有了推诿责任的理由,在患者看来,自己并非医生,更非是手术的操作者,为何要承担手术的责任与风险?在医院,既然有知情同意书在前,又何必要冲上前去,主动承担责任与风险呢?

    类似的权利争端并不仅仅发生在医患之间。在社会管理中,尤其是行政管理领域,那些目标看来并行不悖、实际操作上却彼此对立的管理权、执行权、监督权普遍存在。一旦出了问题或事故,当事者首要的不是主动担责,而是想方设法“引经据典”推诿责任,以致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及时。

    要消除此类争端,首要的是分清权利与责任。包括医生处置权与患者签字权在内,无论是公权与私权之间,还是公权、私权本身,都亟需厘清权利的边界,明确权利背后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惟如此,才会从根本上避免因害怕承担手术责任而拒绝签字手术的“李丽云事件”,避免让本可以勇于担责的医生们止步不前。

(作者:郝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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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岳景来源: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