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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达县县委书记“突击”受贿命不归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1-20

无法按自己的意愿升迁后,四川省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开始谋求安逸生活的后路,亲自为开发商等导演了一出出“好戏”,两年内疯狂敛财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陈光礼认为,自己对得失的错误态度,以及对权力、金钱的错误追求,令他走向了监狱之门。

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2010年12月28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光礼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认定,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陈光礼在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在达县主管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建筑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

动用公权力“帮”开发商拆迁

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陈光礼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升任宜宾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

2004年至2009年2月期间,陈光礼利用大权在握之机,为唐某等8名开发商在争取工程项目、协调施工环境、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安排其弟陈光明(同案起诉)收受人民币2160万元、美元5万元和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一辆、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

陈光礼平常与开发商唐某称兄道弟,经常在一起小聚,并逐渐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唐某仰仗陈光礼的支持与关照承建工程项目,而陈光礼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他奉送的“感谢费”。这就是他们美其名曰的“友谊”。

2007年,唐某获悉达县县政府要推出三里坪综合改造项目,陈光礼为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专门负责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环境的营造、拆迁安置、违章建筑的治理等组织保障工作。

唐某便多次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关照。2007年10月15日,唐某出资注册的达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毫无悬念地拿到了投资额约为12亿元的三里坪人文生态区项目开发权。

双方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涉及拆迁等十分棘手的问题,对唐某极为不利。为此,唐某多次找到陈光礼,要求变更相关条款,并表示事成后定会重谢。

于是,陈光礼对一位副县长指示,三里坪项目是为民谋福的好事情,对达县的长远发展有利无弊。因此,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就尽量满足开发商的要求,尽快推进三里坪项目的顺利实施。

2008年1月,陈光礼组织召开了三里坪工程综合开发方案评审会,签订了两个补充协议,为置业公司争取权利:市政工程招投标权和垫资修建权归置业公司,且垫资投入每年需有15%的回报,由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返还来体现。

两个补充协议,表面上看是政府“获利”,但背后的支持却是十分积极的,如政府动用“公权”帮助拆迁等。唐某对此非常满意。在随后的水泥厂关闭、搬迁问题中,陈光礼多次到三里坪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不久就是换届,陈光礼没有如愿被提拔,认为提拔无望的他为调任四川省成都市或回四川省绵阳市(陈光礼的家乡)任职四处奔走活动。

唐某知道后,当即承诺愿全力相助,负责其调动所需的一切费用。随后,唐某“借”给陈光礼人民币300万元。名义上是“借”,双方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手续。唐某没有要求还款,陈光礼也只字不提还款。

2008年6月,陈光礼在成都市市区看中了一套房子。唐某知道后,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借”给陈光礼400万元。

陈光礼知道,唐某看重的是他“县委书记”这顶能够赚取巨额利润的“大帽子”。

2008年3月,开发商许某为得到达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修建工程,送给陈光礼人民币20万元和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内充话费1万元。

陈光礼刚让该院院长王某关照许某,便得知自己的弟弟陈光明与开发商黄某合伙也在竞争此工程。谁亲谁疏,陈光礼随即告知王某将该工程给黄某。

2008年4月底,许某看中了达县县委招待所改建工程,一次性送给陈光礼200万元。没想到,与上次如出一辙,因陈光明与开发商周某合伙竞争此项工程,许某再次失败。

岂有拿人钱财,不替人办事之理。陈光礼认为:“这事儿我记着呢,机会有的是。”

2008年9月,陈光礼调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后,为还许某一个人情,便将他介绍给宜宾市某公司董事长龙某,并于次年1月帮助许某获得宜宾市卫校南迁宿舍楼工程的承建权。春节之际,许某送给陈光礼拜年费两万元。




责任编辑: 黄海荣来源: 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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