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债务纠纷案法院为何无故拖六年之久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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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年近六旬残疾女上访讨债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此执行为哪般
原本一起极其普通的债务纠纷案,却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无故拖了六年之久,并由于法院错误,致使执行物丧失。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
《商丘市梁园区饲料公司集资款纠纷案》历经河南省高院、商丘市中院、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屡诉屡胜,结果却出人意料。发生在河南省商丘市的这起案件,给当事人带来的是困惑、迷茫和酸楚。致使受害人王丽辉在河南三级法院申述无门,无奈向监督机关申述:
1998年以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饲料公司因经营和市场等原因,缺少必要资金陷入困境。经饲料公司研究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商丘市粮食局党委同意,领导干部带头,广泛动员员工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生产急需。
以时任经理李正洪为主的员工纷纷倾家所有,拿出有限的资金。李正洪还专门发动家族人员大量筹措资金用于梁园区饲料公司的经营状况改善。1999年至2004年间,饲料公司通过这种集资方式先后向李正洪、王丽辉、、江秀珍、李萍、李纪春等人集资和报账欠款共计160万元。加上约定利息共计人民币290万元。初期,上述款项被用于生产经营,梁园区饲料公司还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一段时间以后,李正洪、王丽辉等人开始要求梁园区饲料公司兑付集资本息,而梁园区饲料公司以公司账面没钱为由一直拖着不办。
2005年,王丽辉、李正红等人经商议将商丘市梁园区饲料公司起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李正洪、王丽辉等人胜诉,判定商丘市梁园区饲料公司依法偿还所欠李正洪、王丽辉等人集资款项,共计290余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定商丘市梁园区饲料公司承诺利息有效,一并判处商丘市梁园区饲料公司限期支付。判决下达后,被告不服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指定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理。
2008年5月18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做出(2007)商梁民初字第1935号民事判决:“梁园区饲料公司为改善公司状况,扩大生产和安置就业人员,自筹资金,名为集资,实为借贷,该借贷关系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的借贷关系,且双方没有规定还款期限,故原告所持有的被告梁园区饲料公司出具的欠款凭证和收条合法有效,其请求被告梁园区饲料公司偿还欠款并承担约定利息的理由成立,,判李正洪、王丽辉等人胜诉,梁园区饲料公司依法偿还所欠李正洪、王丽辉等人集资款并支付利息。
事情至此,王丽辉等人本以为会有一个较为完整的结果,但梁园区饲料公司继续以不服判决为借口提出上诉,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4日作出(2008)商民终字第1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早在2005年,根据律师的建议,王丽辉等人在提起诉讼时就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缴纳了诉讼保全费,在诉讼中申请了查封商丘市梁园区饲料公司位于商丘市凯旋北路东侧310国道北(土地证号010801713,面积16365.3平方米)的这宗土地和相关手续。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王丽辉等人的申请作出(2005)商民二初字第56号民事裁定,依法查封了该宗土地。查封期间包括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内没有任何单位对该宗土地申请查封。据律师介绍,王丽辉等人的保全、查封措施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依法享受法律保护。
就在我们希望通过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时,一个令我们措手不及的变故,让这些债权人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
变故源于商丘市梁园区饲料公司的另一起官司,在这宗官司中,商丘市饲料公司同样扮演了被告的角色,这起官司经过诉讼、审理,也到了执行阶段。对方当事人也采取了对商丘市梁园区饲料公司凯旋北路东侧310国道北同样一块土地申请的查封措施,只是对方当事人递交的查封手续是在商丘市土地资源局设在商丘市政府服务大厅的窗口办理的,没对该宗土地在商丘市土地局梁园分局的原始档案进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