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市法院回应被赠“不作为奖”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4-01
|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大门前,一名中年男子举着印有“不作为奖”字样的锦旗;安检门旁,一名男子满脸笑容,他身旁的“值班台”办公桌上,赫然可见“不作为奖”锦旗。
这两天,包含以上内容的两张照片在网络上热传,同时配发的,还有一篇题为《涟源法院驳回诉开发商官司 被赠“不作为”锦旗》的文章。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被赠“不作为奖”锦旗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3月31日,《法制日报》记者赶到涟源,对此事进行调查。“诉开发商官司”的当事人梁革文对记者介绍了赠送锦旗的缘由,涟源市法院则就此事对《法制日报》作出了独家回应和说明。
涟源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是认真严谨的,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对于当事人梁革文所提出的,两级法院就同一案件分别作出不同裁定的情况,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本身是一种正常的司法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不同法院和法官在法律认识方面存在角度不同的问题。对此,社会各界应该有一个理性而客观的认识,而不必轻易、恶意炒作。
诉讼不顺
给法院送“不作为”锦旗
3月24日11时许,家住涟源市人民医院宿舍的医生梁革文,带着一面花50元制作的“不作为”锦旗,来到涟源市人民法院,将锦旗交给了两名门卫。随后,梁革文站在涟源市人民法院门前举着“不作为奖”锦旗的照片,开始陆续出现在湖南当地一些网站中。湖南当地一家媒体以《网友赠湖南涟源法院“不作为”锦旗 门卫笑纳》为标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对于赠送“不作为奖”锦旗的缘由,梁革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4年前,他在涟源市“涟水名城”购买了一套住房,随后3次发现房屋存在开裂、渗水等问题,请人维修后仍不能入住。无奈之下,他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和退房的要求,但开发商却不再与其沟通。于是,他选择打官司维权。2010年7月27日,涟源市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梁革文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故驳回其提起的诉讼。
梁革文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他认为,虽然一开始房屋是以他人的名义买的,但有材料证明他是房屋的实际买受人,应该有诉讼资格,于是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0年11月22日,娄底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梁革文作为实际买受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不当,同时予以撤销。今年2月21日,娄底市中院发出通知,让梁前往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对此,梁革文认为,这是法院方面在踢皮球,因为他住在涟源,去娄星区打官司不方便。加之涟源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于是,他就想到了给法院送“不作为奖”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