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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保护区内违法建水电站 数官员参股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5-12

    " 湖南省石门县壶瓶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称为“华中地区弥足珍贵的物种基因库”。然而2008年,湖南省石门县天德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却在自然保护区里开建水电站。而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里是严禁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目前天德公司还在积极地四处活动,准备把这个违法项目建设到底。"

    缓冲区开山

    植被山体被大量破坏

    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境内,被称为“华中地区弥足珍贵的物种基因库”。

    4月26日,记者来到自然保护区内的长岭村附近,只见一条施工道路,通向了自然保护区的深处。这条路一直延伸到一个峡谷里,在峡谷中可以看到,另一座山峰被从中间劈开,大量碎石散落在峡谷里。当地村民说,这里原本是一个著名景点,现在已不复存在。

    不仅峡谷被毁,峡谷一侧的一座山体竟然被完全洞穿,开凿出一条内径4米、长达1500米的引水隧洞。一路走来,整个工程几乎都是开山建设,对保护区的山体和植被的破坏非常大。村民说,这个项目叫做平洞河水电站,开发单位是湖南省石门县天德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石门县水利局副局长陈仲云说,该隧道的出口和厂房进入了国家明令禁止的缓冲区。

    监管全无效

    违法建设三年才停工

    水电站项目建在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环保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湖南省石门县环保局局长朱建业说,他们发现天德公司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是2008年4月,他们发现该项目施工的位置已经与环保厅批复的位置出现很大差异。从2008年4月份开始,环保局已经通过口头、文字等方式下达了多次施工禁令,均未奏效。

    2009年,国家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来到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勘察。2009年10月,国家环保部就这一违法项目下发《关于督办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建设有关问题的函》。督办函认定,该水电站建设项目不仅未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环保部意见,而且水电站坝址及部分隧洞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不符合有关规定,责成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平洞河水电站建设项目,但该项目依然我行我素,加紧施工。

    石门县环保局局长朱建业说,2010年12月他们采取了相关措施,才使得该项目停工。项目虽然停了下来,但水电站的建设也完成得差不多了,该破坏的也都破坏了。从2008年石门县环保局发现违法,到工程彻底停工,前后经历了将近3年的时间。




责任编辑: 周岳景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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