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指纹债务官司拖10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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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冯世萍把申诉书递交到榆林中院,她的申诉书将由榆林中院转交陕西省高院。
这已经是第二次递交申诉书了。从靖边赶到榆林的冯世萍满脸疲惫地介绍说,1997年3月,她和亲戚筹资60多万购买机器设备,成立了靖边县劳动服务就业纸箱厂,该企业曾多次被评为榆林地区知名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一度达到200多万,但资金一直比较紧张。
1997年,在靖边县某银行工作的雒晓霞帮冯世萍从张家畔镇基金会贷款2万元。后因基金会追要贷款,雒晓霞便先还了这笔贷款。2000年5月,冯世萍给雒晓霞写下了34600元的贷款条,其中包括14600元利息。
2000年7月的一天,冯世萍走在大街上,突然被靖边县法院民庭法官梁斌拦住,这位法官是来帮雒晓霞讨要债务的。据冯世萍说,当天梁斌将她送进看守所,十多天后才释放。此后,梁斌不断给冯世萍施压,冯世萍数次把欠款送到靖边县法院梁斌办公室,但梁斌从未出具收据。
2002年8月31日上午10时许,梁斌和一名司机开着法院的车来到靖边县轻工市场冯世萍经营的门市部,把冯世萍带走,逼迫她以7800元变卖纸箱厂的机器设备。冯世萍被留置在车上七八个小时,到下午6时许,被迫在笔录上签了字。此时正值纸箱厂工人放假,梁斌将所有机器、成品、半成品、生产资料和工厂财务等管理资料全部拉走。冯世萍的纸箱厂就这样垮了。
此后,梁斌又多次追讨债务,冯世萍整理还账记录,认为自己已把债务还完了,为啥法官还一再追债呢?她到法院了解情况,却发现关于她和雒晓霞之间的债务纠纷,法院还制作过一份文号为(2000)靖民初调字第333号的民事调解书。她非常意外,因为在她的记忆里,靖边县法院根本就没有开庭审理过两人的债务官司,怎么会出现民事调解书呢?由此,她认为梁斌伪造民事调解书,而2002年8月31日的强制执行也是违法行为。
冯世萍告诉记者,她怀疑梁斌还有一个理由,就是雒晓霞的妹妹当初是靖边县法院的一名干部。纸箱厂机器设备变卖所得的7800元,还是雒晓霞的妹妹代为领取的。而她写下的代领收条却是2002年8月30日,这一天,纸箱厂的机器设备还没有被变卖。
冯世萍说,2005年,她把这些情况反映到榆林市人大和榆林市信访局,材料后被转到榆林中院。2006年,榆林中院立案。冯世萍在提交的《违法行为确认申请书》中称:靖边县法院于2002年8月31日在未经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未经公开拍卖的情况下,就将自己所有的价值55万元的机器设备,以78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收废铁的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请求榆林中院依法确认靖边县法院这一行为违法。
据冯世萍说,她本来还请求追究梁斌的刑事责任,但榆林中院要求她删掉这一条,她照办了才得以立案。但她还是败诉了。2007年7月,榆林中院裁定靖边县法院没有违法。她不服,于2008年7月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司法鉴定 笔录上出现当事人假指纹
在省高院,冯世萍第一次看到全部案卷。她告诉自己聘请的律师张晓敏,案卷中呈现的很多证据她从未见过,其中包括她的调查笔录、她的签字等,而案卷中还有一份靖边县资产评估事务所受靖边县法院委托,为靖边县劳动服务就业纸箱厂机器设备所做的评估报告,也是她不知道的。
冯世萍的说法让张晓敏感到震惊。如果她所言属实,那么就是靖边县法院大面积造假,这种恶劣行为令人触目惊心。作为律师,张晓敏难以置信。他建议冯世萍做笔迹鉴定,落实证据。
2008年10月,冯世萍和律师找到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看了案卷复印件后也感到很棘手,冯世萍所说的那些她没有签过的签名和她的笔迹实在太像了,或者说,看上去根本就是同一个人的笔迹。在专家建议下,她和律师决定鉴定案卷里有关冯世萍接受调查时笔录上的指纹。因为指纹具有唯一性,无法伪造。为保证指纹鉴定的准确与权威,2008年10月23日,张晓敏与冯世萍前往西安市公证处,在《指纹提取卡》上捺指印,做了公证。
鉴定中心以这份公证书指纹提取卡上的冯世萍十指指纹为样本,并派员陪同冯世萍一起来到省高院,从冯世萍的卷宗中扫描提取了“冯世萍的几枚指纹”。他们选取了2000年7月25日冯世萍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由法院工作人员给她做的调查笔录上的一枚符合司法鉴定规范、相对完整和清晰的指纹做检材。冯世萍一直坚称,自己被关在看守所期间,根本没有任何人提审过她,更没有做过什么调查笔录,这份笔录肯定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