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为何亲批“株连式拆迁令”?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12-24

 

    政府发文: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为开发商征地

    “2010年3月9日,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在街道上张贴了房屋搬迁公告后(由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七里新区综合市场塔山路、马池路居民房实施拆迁),我们才知道自己的建设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国土部门收回了。”被拆迁七里32户居民代表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0年3月8日,阆中市人民政府批复(阆府国土函【2010】44号),同意收回位于七里大道(2009)039号地块内宋元林、李明六等32户居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869.21平方米(4.304亩)。将收回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政府统一规划、开发利用。

    政府发文收回宋元林、李明六等32户居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等,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既不是修建公共利益需要用地,也不是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的旧城区改建,我们“这块地是阆中市92年建立七里坝经济技术开发区时我们买下来的,当时还在南充日报刊登了整版进行招商(南充日报1992年10月6日第四版),由于当时开发区(现七里新区)内拆迁任务小,安置少,土地收费也就较低每亩土地只要两万元,对投资50万元至200万元固定资产的人,政府还无偿提供两亩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0年。现在才住了18年,怎么政府部门发文就给我们把建设用地使用权收了?”七里32户居民代表激动地告诉记者。

    那是不是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邓显强说,“土地储备中心收回的这32户居民的土地并不是七里新区综合市场商住楼建设用地,阆南明珠还没有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整体规划塔山路道路将要扩宽,而目前这32户的房屋正好处在扩宽后的街道范围内。”市国土局土地利用股股长赵斌全证实:目前还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七里新区综合市场及商住楼建设用地是捆绑挂牌出让的。

    但阆中市规划办苟主任却是这样解释的,阆南明珠综合市场建设规划分为两期,目前已经修建好正在装修的购物中心和正在建设的两栋商品房属于一期建设项目,紧邻华胥路和塔山路的五栋商住楼属于二期建设项目(也就是未拆迁的32户居民房),目前还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苟主任指着规划图讲,目前七里新区道路早在10多年前就规划好了,现在只是在空白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可以明确的说“塔山路道路决不会改建,也不会扩宽。”

    既然收回的土地不是公共利益用地需要,规划办又已经将该地规划为商住楼开发了,而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早已经将空楼盘卖了,这其中是否暗藏什么玄机呢?

    据了解,早在2008年10月28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永龙就代表政府与南部县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阆中七里新区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协议书。七里新区综合市场位于七里新区七里大道与华胥路交叉路口东北口,该项目作为阆中市重点招商项目,规划用地36亩(净地),其中综合市场用地10亩(商业用地),商、住用地26亩,阆中市政府将该项目建设用地综合市场按30万元/亩,配套开发土地按60万元/亩捆绑挂牌出让。详细位置及项目地块位置,以阆中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有效的详规红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从详规红图可以准确的看到,待拆迁的32户居民房所占的4.304亩地面面积在该项目26亩商住用地之内。  

    “两年前就把地都卖了,现在才来收土地,收回来还是搞房地产开发,很明显就是政府和房地产商勾结欺压我们百姓,我反正也是快六十岁的人了,以死抗争政府侵害百姓利益的违法拆迁”。 七里32户居民代表愤怒地说。




责任编辑: 周岳景来源: 陕西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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