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重复收取医保费遭质疑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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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部分兴国县的中小学生家长向本网反映称,他们的小孩在家时已经通过居委会缴纳了医保费,办理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然而,兴国县城区的中小学生却在开学时要再次交这笔费用,对此,他们表示不解。
近日,记者来到兴国县教育局进行采访,教育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兴国县的中小学之所以代收医保费,是按照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运作的。
记者看到,该实施方案中的“征缴方式”中第一条是针对各类在校学生的,内容如下:按学年由学校代收代缴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学生在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学期间到所在学校缴纳本学年(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此,兴国县医保局的答复是,在今年开学之前,兴国县已有6000多名学生在县医保局缴费参保。这些学生分布在全县各个学校,县医保局无法识别他们是哪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做好这些已缴费学生的参保工作,县医保局多次和县教育局协商操作程序,办法有两个:一是在学校开学办理参保手续时,要求已参保学生出示《医保证》或缴纳医保费的凭证;二是由学校统一收取医保费,汇总到县医保局,再由县医保局统一将重复缴纳的15元/人医保费退到学生医保IC卡上。
经过再三权衡,为了方便学生及家长,决定采取先统一缴再统一退的办法。为了避免学生家长产生误会,兴国县医保局在每个学校《开学通告》旁张贴了《学生参保须知》,里面明确告知了家长具体操作程序。同时,在全县中小学校长会和经办人员培训班上,强调要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以后学生参保统一由学校办理,不再随家庭缴费。
兴国县医保局一位吴姓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当时学校收取医保费,还要求学生填写了身份证号,目的就是通过在医保局查询身份证号,确认哪些学生以前已经交过医保费,对于已经交过医保费的学生学校将返还医保费,但同时称,返还的医保费是直接返还到了学生的医保卡里,供学生买药使用。
然而,对于直接将返还的医保费打进医保卡里,而不是返还现金这种做法,有些家长并不满意。家长认为,到底该如何返还医保费,有关部门应该尊重家长的意愿,这也是家长的权利。
《维权万里行》特约记者 刘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