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定之:倾力发展县域金融 全力助推县域经济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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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健全金融政策扶持体系。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对县域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连续出台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农村金融业务税收优惠等一系列具有正向激励作用的扶持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相对于县域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和收益低的经营劣势,现行的扶持政策范围仍然偏窄、扶持力度仍然偏小、扶持期限仍然偏短,尚有很大的完善和改进空间。为此,必须加快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县域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切实做到“三个统筹”,落实好“三个区别对待”。“三个统筹”即:一要统筹发挥中央地方合力,中央要出台全局指导性的政策安排,破除县域金融发展的根本性障碍;地方要出台当地的针对性政策,解决困扰县域金融发展的具体问题;二要统筹运用多种政策,加快建立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相协调的长效扶持机制,针对特定领域的不同困难和问题,采取差异化的扶持政策;三要统筹支持全领域县域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支持县域保险、县域担保以及县域直接融资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服务均衡发展。三个“区别对待”即:一要因地制宜,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扶持政策。二要在实行普惠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小型机构的特殊情况,采取支持力度更大的特殊扶持政策。三要在推进长效扶持体系建设的同时,兼顾不同时期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阶段性的特殊扶持政策。
六是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银监会将严格按照资本约束、风险为本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尤其是针对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针对县域地方性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状况,按照中央“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要求,加快构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互助组织等机构的中央和地方分层监管体制,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明确由省或地市人民政府对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和实施非审慎监管,中央层面主要负责制定试点政策、明确发展规划、开展动态监测、引导服务方向和防止系统风险。
改革永无止境,发展永不止步。在推进县域金融和县域经济持续、协调、共赢的道路上,我们肩负着重大责任,面临着巨大挑战。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共同努力,锐意深化改革,着力开拓创新,县域金融发展必将呈现美好的前景,县域经济必将迎来光明的未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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